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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保險,欠的債就不用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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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球君 · 一年前2286 人看過

不少人以為,保險避債是這么回事→買了保險的錢,即使有債務,也不會用來抵債。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說法的源頭:《保險法》第23條第3款,它是這么說的。


(圖片來源:《保險法》)


保險金指的是啥呢?


是被保人發(fā)生了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賠給受益人的那筆錢,而不是用來買保險的錢。


比如購買了終身壽險后,被保人身故了,被保人的配偶能得到一筆身故保險金。


這條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合法權利,領取的保險金不必用來償還被保人(也是欠債人)的債務。


但不代表欠的錢就不用還了,如果家里還有其他財產,還是要用來還債的。


但如果受益人還沒有開始領取保險金,或者保單還有剩余的現金價值呢?也要分兩種情況來看。



 1 


第一種情況:投保人(也是欠債人)在世。


保單不一定會被強制執(zhí)行,不同地方不一樣。


有的法院認為,退保之后的保單現金價值是投保人的責任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zhí)行。比如浙江高院,它就規(guī)定:如果投保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絕解除合同的,法院可以直接扣劃。

詳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對被執(zhí)行人擁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利益執(zhí)行的通知》(浙高法執(zhí)[2015]8號)。


而有的法院則認為,法院不能強制投保人解除,但前提是保單指定了受益人而且受益人不是被執(zhí)行人(欠錢不還的那個)。比如廣東高院。

詳見廣東高院《關于執(zhí)行案件法律適用疑難問題的解答意見》(2016年3月3日)。


所以,現在對于這個問題,還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但咱們也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畢竟已經有一些城市明確了,人身險產品可強制執(zhí)行。比如上海和泉州,一旦需要強制執(zhí)行,法院會要求保險公司進行協助。


上海市


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和8家保險機構達成了《關于建立被執(zhí)行人人身保險產品財產利益協助執(zhí)行機制的會議紀要》。


明確表示,人民法院因執(zhí)行工作需要,依法要求保險機構協助查詢、協助凍結或協助扣劃被執(zhí)行人人身保險產品財產利益的,保險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泉州市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泉州銀保監(jiān)分局、泉州市保險行業(yè)協會簽署《關于建立被執(zhí)行人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協助執(zhí)行機制的備忘錄》,就強化執(zhí)行協助、破除信息壁壘、貫通對接渠道、提升工作質效等方面達成共識。


所以強制執(zhí)行這個事,在法律界還是有不少先例的。我們也難保遇到的那個法院,法官特別仁慈一些,把保單給我們留著。



 02 


第二種情況:投保人(也是欠債人)去世了。


受益人想要順利拿到保險金,也需要注意3點。


1、購買保險資金須是正當收入


如果是非法轉移財產,法院照樣可以凍結保險。而如果是在財務狀況惡化后才投保,也會有轉移財產之嫌,保險合同可能會被判無效。


2、最好指定受益人


如果沒有指定,投保人身故之后,保險金會按照遺產處理。而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要先償還債務后繼承,如果債務較多,還有可能拿不到遺產。


3、選好受益人


最好指定孩子為受益人,如果指定配偶為受益人,保單的保險金仍然可能需要償還共同債務。


欠錢還債,天經地義。這個生意失敗了,想想別的路子找錢,咱羅老師不是做得挺好嗎?


真擔心家里不小心破產,孩子生計沒著落,也應該未雨綢繆,早早做好資產隔離。千萬不要等到家里經濟情況出現危機了,才想起來要做,就真的有點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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