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平安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備案編號:華安財險(備-普通意外保險)[2016](主)013號
總則
第一條 合同構成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路平安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等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被保險人
根據投保人所選擇保險責任的不同,本合同對被保險人的要求不同:
1.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持證駕駛或乘坐7座(含)以下非營運客車的自然人,可作為本合同非營運客車意外傷害保險責任項下的被保險人。
2.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持有效客票乘坐交通工具的乘客,可作為本合同特定營運交通工具乘客意外傷害保險責任項下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投保人
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條 受益人
(一)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1.訂立本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2.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對因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發(fā)生的法律糾紛,保險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3.被保險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殘疾保險金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本保險合同的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責任
第五條 保險責任
以下兩類保險責任,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其中一項責任或者兩項責任均投保。
(一)非營運客車意外傷害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駕駛或乘坐7座(含)以下非營運客車期間遭受交通事故,保險人按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1.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交通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身故前曾領有本條所列殘疾保險金的,則其身故保險金為扣除任何已給付殘疾保險金后的余額。
2.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交通事故,且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的評定時機,被評定為因該事故造成的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yè)標準)中所列殘疾情形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保險人將以最重的傷殘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如果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傷殘等級在原評定基礎上最多晉升一級,最高晉升至第一級,并按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并后的殘疾程度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yè)標準)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yè)標準)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3.被保險人的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殘疾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以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累計給付金額達到其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時,對被保險人的非營運客車意外傷害保險責任終止。
(二)特定營運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于保險單中載明屬于本合同保險范圍內的合法合規(guī)的特定營運交通工具而遭受交通事故,保險人按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1.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交通工具乘客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交通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交通工具乘客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身故前曾領有本條所列殘疾保險金的,則其身故保險金為扣除任何已給付殘疾保險金后的余額。
2.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交通事故,且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的評定時機,被評定為因該事故造成的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yè)標準)中所列殘疾情形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保險人將以最重的傷殘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如果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傷殘等級在原評定基礎上最多晉升一級,最高晉升至第一級,并按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并后的殘疾程度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yè)標準)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yè)標準)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3.被保險人的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殘疾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以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累計給付金額達到其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時,對被保險人的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六條 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猝死、中暑、高原反應;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嚴重違反承運人關于安全乘坐的規(guī)定;
(七)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污染或輻射;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蹦極、漂流、滑雪、跳傘、攀巖、翼裝飛行、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狩獵、生存訓練、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第七條 期間除外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期間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期間;
(三)被保險人醉酒或者受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飲酒駕車、醉酒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在精神病、癲癇病發(fā)作期間;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ˋ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被保險人進入汽車車廂、客運民航班機的艙門、商業(yè)營運的火車、地鐵列車、城市輕軌列車、電車車廂或輪船甲板前的期間;
(八)被保險人走出汽車車廂、客運民航班機的艙門、商業(yè)營運的火車、地鐵列車、城市輕軌列車、電車車廂或輪船甲板后的期間。
第八條 投保人未按本保險合同約定交清保險費,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九條 若由于本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的情形導致的被保險人死亡,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將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第十條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保險費根據投保人選擇的保險責任、保險金額及對應的費率標準來確定。
保險期間
第十一條
本合同保險期間以保險人和投保人協(xié)商確定,最長保險期間不超過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明確說明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三條 簽發(fā)保單義務
本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四條 補充索賠證明和資料的通知
保險人認為保險金申請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保險金申請人補充提供。
第十五條 及時核定、賠付義務
保險人收到保險金申請人的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保險金申請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保險金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先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自收到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給付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交費義務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性交清保險費。
第十八條 如實告知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前款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十九條 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通知義務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第二十條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保險金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保險金申請與給付
第二十一條 保險金申請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原件;
3.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
4.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二級以上(含二級)醫(yī)療機構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醫(yī)學死亡證明書。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保險金申請人應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交通事故認定書及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6.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殘疾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原件;
3.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4.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部門授予鑒定資格的醫(yī)療機構或者本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鑒定書;
5.交通事故認定書及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6.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解除
在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但保險人已根據本保險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
2.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原件;
3.保險費發(fā)票;
4.投保人身份證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自保險人接到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向投保人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第二十五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適用
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法律)。
釋義
【乘坐】本保險所指“乘坐”是指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進入火車、輪船、地鐵列車、城市輕軌列車、汽車(含出租汽車)、電車車廂或踏上輪船甲板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車廂或離開輪船止。“乘坐”飛機是指被保險人踏入民航班機的艙門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機的艙門止。
【非營運客車】指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租金或其他任何類似費用的自用客車。特定非營運客車為投保人和保險人于投保時在本保險所指“非營運客車”中特別約定其中的一種或幾種。
【營運交通工具】是指依法辦理了有關審批登記、注冊手續(xù)并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管理規(guī)章制度營運,有固定行駛路線、固定行駛時間表,以乘客身份乘坐需要付費的交通工具,包括飛機、火車、輪船、市內公共汽車、市內公共電車、長途公共汽車、地鐵列車、城市輕軌列車、出租汽車。特定營運交通工具為投保人和保險人于投保時在本保險所指“特定營運交通工具”中特別約定其中的一種或幾種。
【保險人】指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軌、墜落、沉沒、起火、爆炸、與其他物體碰撞。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評定時機】評定時機以外傷/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y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癥狀及體征穩(wěn)定為準。一般損傷為傷后3-6個月;顱腦及神經系統(tǒng)損傷為傷后6個月以上;顱腦損傷存在智力缺損者為傷后一年;傷后傷口不愈合或延期愈合可根據臨床治療情況可適當延長評定時機,最長可延長為傷后一年。
【特技表演】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高風險運動】指比一般常規(guī)性的運動風險等級更高、更容易發(fā)生人身傷害的運動,在進行此類運動前需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和行動上的準備,必須具備一般人不具備的相關知識和技能或者必須在接受專業(yè)人士提供的培訓或訓練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險人進行此類運動時須具備相關防護措施或設施,以避免發(fā)生損失或減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潛水,滑水,滑雪,滑冰,駕駛或乘坐滑翔翼、滑翔傘,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駕駛卡丁車,賽馬,賽車,各種車輛表演、蹦極。
【醉酒】指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管制藥物】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guī)被列為特殊管理的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無有效駕駛證】指被保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3)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實習期內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
(4)持未按規(guī)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機動車;
(5)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yè)性客車的駕駛人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
(6)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無有效行駛證】指下列情形之一:
(1)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2)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3)未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的機動交通工具。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艾滋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簡稱。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簡稱,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未滿期凈保費】未滿期凈保費=保險費×[1-(保險單已經過天數/保險期間天數)]×(1-20%)。經過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保險金申請人】指被保險人、受益人、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yè)標準)
說明:本標準對功能和殘疾進行了分類和分級,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每級相差10%。
1 神經系統(tǒng)的結構和精神功能
1.1 腦膜的結構損傷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
10級 |
1.2 腦的結構損傷,智力功能障礙
顱腦損傷導致極度智力缺損(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處于完全護理依賴狀態(tài) |
1級 |
顱腦損傷導致重度智力缺損(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處于完全護理依賴狀態(tài) |
2級 |
顱腦損傷導致重度智力缺損(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jiān)護,處于大部分護理依賴狀態(tài) |
3級 |
顱腦損傷導致中度智力缺損(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處于大部分護理依賴狀態(tài) |
4級 |
注:1護理依賴:應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的喪失程度來判斷護理依賴程度。
2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2)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5)進食: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3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1)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均需護理者;(2)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三項或三項以上需要護理者;(3)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一項或一項以上需要護理者。
1.3 意識功能障礙
意識功能是指意識和警覺狀態(tài)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續(xù)的覺醒狀態(tài)。本標準中的意識功能障礙是指顱腦損傷導致植物狀態(tài)。
顱腦損傷導致植物狀態(tài) |
1級 |
注:植物狀態(tài)指由于嚴重顱腦損傷造成認知功能喪失,無意識活動,不能執(zhí)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壓,有睡眠-醒覺周期,不能理解和表達語言,能自動睜眼或刺激下睜眼,可有無目的性眼球跟蹤運動,丘腦下部及腦干功能基本保存。
2 眼,耳和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2.1 眼球損傷或視功能障礙
視功能是指與感受存在的光線和感受視覺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狀和顏色等有關的感覺功能。本標準中的視功能障礙是指眼盲目或低視力。
雙側眼球缺失 |
1級 |
一側眼球缺失,且另一側眼盲目5級 |
1級 |
一側眼球缺失,且另一側眼盲目4級 |
2級 |
一側眼球缺失,且另一側眼盲目3級 |
3級 |
一側眼球缺失,且另一側眼低視力2級 |
4級 |
一側眼球缺失,且另一側眼低視力1級 |
5級 |
一側眼球缺失 |
7級 |
2.2 視功能障礙
除眼盲目和低視力外,本標準中的視功能障礙還包括視野缺損。
雙眼盲目5級 |
2級 |
雙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5° |
2級 |
雙眼盲目大于等于4級 |
3級 |
雙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10° |
3級 |
雙眼盲目大于等于3級 |
4級 |
雙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20° |
4級 |
雙眼低視力大于等于2級 |
5級 |
雙眼低視力大于等于1級 |
6級 |
雙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60° |
6級 |
一眼盲目5級 |
7級 |
一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5° |
7級 |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級 |
8級 |
一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10° |
8級 |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級 |
9級 |
一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20° |
9級 |
一眼低視力大于等于1級。 |
10級 |
一眼視野缺損,直徑小于60° |
10級 |
注:①視力和視野
級別 |
低視力及盲目分級標準 |
||
最好矯正視力 |
|||
最好矯正視力低于 |
最低矯正視力等于或優(yōu)于 |
||
低視力 |
1 |
0.3 |
0.1 |
2 |
0.1 |
0.05(三米指數) |
|
盲目 |
3 |
0.05 |
0.02(一米指數) |
4 |
0.02 |
光感 |
|
5 |
無光感 |
如果中心視力好而視野縮小,以中央注視點為中心,視野直徑小于20°而大于10°者為盲目3級;如直徑小于10°者為盲目4級。
本標準視力以矯正視力為準,經治療而無法恢復者。
2視野缺損指因損傷導致眼球注視前方而不轉動所能看到的空間范圍縮窄,以致難以從事正常工作、學習或其他活動。
2.3 眼球的晶狀體結構損傷
外傷性白內障 |
10級 |
注:外傷性白內障:凡未做手術者,均適用本條;外傷性白內障術后遺留相關視功能障礙,參照有關條款評定傷殘等級。
2.4 眼瞼結構損傷
雙側眼瞼顯著缺損 |
8級 |
雙側眼瞼外翻 |
8級 |
雙側眼瞼閉合不全 |
8級 |
一側眼瞼顯著缺損 |
9級 |
一側眼瞼外翻 |
9級 |
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
9級 |
注:眼瞼顯著缺損指閉眼時眼瞼不能完全覆蓋角膜。
2.5 耳廓結構損傷或聽功能障礙
聽功能是指與感受存在的聲音和辨別方位、音調、音量和音質有關的感覺功能。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且雙側耳廓缺失 |
2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側耳廓缺失 |
3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3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且雙側耳廓缺失 |
3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側耳廓缺失 |
4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56dB,且雙側耳廓缺失 |
4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側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4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側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5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側耳廓缺失 |
5級 |
雙側耳廓缺失 |
5級 |
一側耳廓缺失,且另一側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6級 |
一側耳廓缺失 |
8級 |
一側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9級 |
2.6 聽功能障礙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 |
4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81dB |
5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 |
5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 |
6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56dB |
6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41dB |
7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56dB |
7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41dB |
8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91dB |
8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41dB |
9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71dB |
9級 |
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26dB |
10級 |
一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56dB |
10級 |
3 發(fā)聲和言語的結構和功能
3.1 鼻的結構損傷
外鼻部完全缺失 |
5級 |
外鼻部大部分缺損 |
7級 |
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 |
8級 |
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
8級 |
一側鼻翼缺損 |
9級 |
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
10級 |
3.2 口腔的結構損傷
舌缺損大于全舌的2/3 |
3 級 |
舌缺損大于全舌的1/3 |
6 級 |
口腔損傷導致牙齒脫落大于等于16枚 |
9級 |
口腔損傷導致牙齒脫落大于等于8枚 |
10級 |
3.3 發(fā)聲和言語的功能障礙
本標準中的發(fā)聲和言語的功能障礙是指語言功能喪失。
語言功能完全喪失 |
8級 |
注:語言功能完全喪失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音的四種語言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聲、或聲帶全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受傷害而患失語癥,并須有資格的耳鼻喉科醫(yī)師出具醫(yī)療診斷證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礙引致的失語。
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統(tǒng)的結構和功能
4.1 心臟的結構損傷或功能障礙
胸部損傷導致心肺聯(lián)合移植 |
1級 |
胸部損傷導致心臟貫通傷修補術后,心電圖有明顯改變 |
3級 |
胸部損傷導致心肌破裂修補 |
8級 |
4.2 脾結構損傷
腹部損傷導致脾切除 |
8級 |
腹部損傷導致脾部分切除 |
9級 |
腹部損傷導致脾破裂修補 |
10級 |
4.3 肺的結構損傷
胸部損傷導致一側全肺切除 |
4級 |
胸部損傷導致雙側肺葉切除 |
4級 |
胸部損傷導致同側雙肺葉切除 |
5級 |
胸部損傷導致肺葉切除 |
7級 |
4.4 胸廓的結構損傷
本標準中的胸廓的結構損傷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胸部損傷導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 |
8 級 |
胸部損傷導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
9 級 |
胸部損傷導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
9級 |
胸部損傷導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 |
10級 |
胸部損傷導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
10級 |
5 消化、代謝和內分泌系統(tǒng)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礙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過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飲料以適宜的頻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喪失 |
1級 |
注:咀嚼、吞咽功能喪失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tài)。
5.2 腸的結構損傷
腹部損傷導致小腸切除大于等于90% |
1 級 |
腹部損傷導致小腸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腸綜合癥 |
2級 |
腹部損傷導致小腸切除大于等于75% |
4級 |
腹部或骨盆部損傷導致全結腸、直腸、肛門結構切除,回腸造瘺 |
4級 |
腹部或骨盆部損傷導致直腸、肛門切除,且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
5級 |
腹部損傷導致小腸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
6級 |
腹部損傷導致小腸切除大于等于50% |
7級 |
腹部損傷導致結腸切除大于等于50% |
7級 |
腹部損傷導致結腸部分切除 |
8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直腸、肛門損傷,且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直腸、肛門損傷,且瘢痕形成 |
10級 |
5.3 胃結構損傷
腹部損傷導致全胃切除 |
4級 |
腹部損傷導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 |
7級 |
5.4 胰結構損傷或代謝功能障礙
本標準中的代謝功能障礙是指胰島素依賴。
腹部損傷導致胰完全切除 |
1 級 |
腹部損傷導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島素依賴 |
3級 |
腹部損傷導致胰頭、十二指腸切除 |
4級 |
腹部損傷導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 |
6級 |
腹部損傷導致胰部分切除 |
8級 |
5.5 肝結構損傷
腹部損傷導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 |
2級 |
腹部損傷導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 |
5級 |
腹部損傷導致肝部分切除 |
8級 |
6 泌尿和生殖系統(tǒng)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6.1 泌尿系統(tǒng)的結構損傷
腹部損傷導致雙側腎切除 |
1級 |
腹部損傷導致孤腎切除 |
1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雙側輸尿管缺失 |
5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雙側輸尿管閉鎖 |
5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缺失,另一側輸尿管閉鎖 |
5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膀胱切除 |
5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尿道閉鎖 |
5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缺失,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
7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
7級 |
腹部損傷導致一側腎切除 |
8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
8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缺失,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
8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
8級 |
腹部損傷導致一側腎部分切除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缺失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閉鎖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尿道狹窄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膀胱部分切除 |
9級 |
腹部損傷導致腎破裂修補 |
10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
10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膀胱破裂修補 |
10級 |
6.2 生殖系統(tǒng)的結構損傷
會陰部損傷導致雙側睪丸缺失 |
3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雙側睪丸完全萎縮 |
3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一側睪丸缺失,另一側睪丸完全萎縮 |
3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陰莖體完全缺失 |
4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陰道閉鎖 |
5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陰莖體缺失大于50% |
5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雙側輸精管缺失 |
6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雙側輸精管閉鎖 |
6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一側輸精管缺失,另一側輸精管閉鎖 |
6級 |
胸部損傷導致女性雙側乳房缺失 |
7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子宮切除 |
7級 |
胸部損傷導致女性一側乳房缺失,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 |
8級 |
胸部損傷導致女性一側乳房缺失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子宮部分切除 |
9級 |
骨盆部損傷導致子宮破裂修補 |
10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一側睪丸缺失 |
10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一側睪丸完全萎縮 |
10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一側輸精管缺失 |
10級 |
會陰部損傷導致一側輸精管閉鎖 |
10級 |
7 神經肌肉骨骼和運動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7.1 頭頸部的結構損傷
雙側上頜骨完全缺失 |
2級 |
雙側下頜骨完全缺失 |
2級 |
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失 |
2級 |
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失 |
3級 |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且牙齒脫落大于等于24枚 |
3級 |
一側上頜骨完全缺失 |
3級 |
一側下頜骨完全缺失 |
3級 |
一側上頜骨缺損大于等于50%,且口腔、顏面部軟組織缺損大于20cm2 |
4級 |
一側下頜骨缺損大于等于6cm,且口腔、顏面部軟組織缺損大于20cm2 |
4級 |
面頰部洞穿性缺損大于20cm2 |
4級 |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且牙齒脫落大于等于20枚 |
5級 |
一側上頜骨缺損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顏面部軟組織缺損大于10cm2 |
5級 |
一側下頜骨缺損大于等于4cm,且口腔、顏面部軟組織缺損大于10cm2 |
5級 |
一側上頜骨缺損等于25%,且口腔、顏面部軟組織缺損大于10cm2 |
6級 |
面部軟組織缺損大于20cm2,且伴發(fā)涎瘺 |
6級 |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且牙齒脫落大于等于16枚 |
7級 |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且牙齒脫落大于等于12枚 |
8級 |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且牙齒脫落大于等于8枚 |
9級 |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且牙齒脫落大于等于4枚 |
10級 |
顱骨缺損大于等于6cm2 |
10級 |
7.2 頭頸部關節(jié)功能障礙
單側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張口困難Ⅲ度 |
6級 |
雙側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張口困難Ⅲ度 |
6級 |
雙側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
8級 |
一側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張口困難I度 |
10級 |
注:張口困難判定及測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緣間測量。正常張口度指張口時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緣間(相當于4.5cm左右);張口困難I度指大張口時,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當于3cm左右);張口困難II度指大張口時,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當于1.7cm左右);張口困難III度指大張口時,上、下切牙間距小于食指之橫徑。
7.3 上肢的結構損傷,手功能或關節(jié)功能障礙
雙手完全缺失 |
4級 |
雙手完全喪失功能 |
4級 |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喪失功能 |
4級 |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90% |
5級 |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70% |
6級 |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50% |
7級 |
一上肢三大關節(jié)中,有兩個關節(jié)完全喪失功能 |
7級 |
一上肢三大關節(jié)中,有一個關節(jié)完全喪失功能 |
8級 |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30% |
8級 |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大于等于10% |
9級 |
雙上肢長度相差大于等于10cm |
9級 |
雙上肢長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10級 |
一上肢三大關節(jié)中,因骨折累及關節(jié)面導致一個關節(jié)功能部分喪失 |
10級 |
注:手缺失和喪失功能的計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節(jié)和近節(jié)指節(jié)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節(jié)指節(jié)占8%,中節(jié)指節(jié)占7%,近節(jié)指節(jié)占3%;無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節(jié)指節(jié)占4%,中節(jié)指節(jié)占3%,近節(jié)指節(jié)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標準中,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計算的結果。
7.4 骨盆部的結構損傷
骨盆環(huán)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
7級 |
髖臼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
7級 |
骨盆環(huán)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
8級 |
髖臼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
8級 |
骨盆環(huán)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9級 |
髖臼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9級 |
骨盆環(huán)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
10級 |
髖臼骨折,且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
10級 |
7.5 下肢的結構損傷,足功能或關節(jié)功能障礙
雙足跗跖關節(jié)以上缺失 |
6級 |
雙下肢長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
7級 |
一下肢三大關節(jié)中,有兩個關節(jié)完全喪失功能 |
7級 |
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
7級 |
一足跗跖關節(jié)以上缺失 |
7級 |
雙下肢長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
8級 |
一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足弓結構破壞大于等于1/3 |
8級 |
雙足十趾完全缺失 |
8級 |
一下肢三大關節(jié)中,有一個關節(jié)完全喪失功能 |
8級 |
雙足十趾完全喪失功能 |
8級 |
雙下肢長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9級 |
一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
9級 |
雙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缺失 |
9級 |
一足五趾完全喪失功能 |
9級 |
一足足弓結構破壞大于等于1/3 |
10級 |
雙足十趾中,大于等于兩趾缺失 |
10級 |
雙下肢長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
10級 |
一下肢三大關節(jié)中,因骨折累及關節(jié)面導致一個關節(jié)功能部分喪失 |
10級 |
注: ① 足弓結構破壞:指意外損傷導致的足弓缺失或喪失功能。
② 足弓結構完全破壞指足的內、外側縱弓和橫弓結構完全破壞,包括缺失和喪失功能;足弓1/3結構破壞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結構破壞。
③ 足趾缺失:指自趾關節(jié)以上完全切斷。
7.6 四肢的結構損傷,肢體功能或關節(jié)功能障礙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 |
1級 |
三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
1級 |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且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
1級 |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且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
1級 |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 |
2級 |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且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
2級 |
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
2級 |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且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
3級 |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 |
3級 |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jié)中的兩個關節(jié)完全喪失功能 |
4級 |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 |
5級 |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
5級 |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 |
6級 |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
9級 |
注:① 骺板:骺板的定義只適用于兒童,四肢長骨骺板骨折可能影響肢體發(fā)育,如果存在肢體發(fā)育障礙的,應當另行評定傷殘等級。
② 肢體喪失功能指意外損傷導致肢體三大關節(jié)(上肢腕關節(jié)、肘關節(jié)、肩關節(jié)或下肢踝關節(jié)、膝關節(jié)、髖關節(jié))功能的喪失。
③ 關節(jié)功能的喪失指關節(jié)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jié)不能隨意識活動。
7.7 脊柱結構損傷和關節(jié)活動功能障礙
本標準中的脊柱結構損傷是指頸椎或腰椎的骨折脫位,本標準中的關節(jié)活動功能障礙是指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
脊柱骨折脫位導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大于等于75% |
7級 |
脊柱骨折脫位導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大于等于50% |
8級 |
脊柱骨折脫位導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大于等于25% |
9級 |
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礙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與肌肉或肌群收縮產生力量有關的功能。本標準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礙是指四肢癱、偏癱、截癱或單癱。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級) |
1級 |
截癱(肌力小于等于2級)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
1級 |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2級) |
2級 |
偏癱(肌力小于等于2級) |
2級 |
截癱(肌力小于等于2級) |
2級 |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級) |
3級 |
偏癱(肌力小于等于3級) |
3級 |
截癱(肌力小于等于3級) |
3級 |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級) |
4級 |
偏癱(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級) |
5級 |
截癱(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級) |
5級 |
單癱(肌力小于等于2級) |
5級 |
偏癱(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級) |
6級 |
截癱(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級) |
6級 |
單癱(肌力小于等于3級) |
6級 |
偏癱(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級) |
7級 |
截癱(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級) |
7級 |
單癱(肌力小于等于4級) |
8級 |
注:① 偏癱指一側上下肢的癱瘓。
② 截癱指脊髓損傷后,受傷平面以下雙側肢體感覺、運動、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門括約肌功能喪失的病癥。
③ 單癱指一個肢體或肢體的某一部分癱瘓。
④ 肌力:為判斷肢體癱瘓程度,將肌力分級劃分為0-5級。
0級:肌肉完全癱瘓,毫無收縮。
1級:可看到或觸及肌肉輕微收縮,但不能產生動作。
2級: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可進行運動,即肢體能在床面上移動,但不能抬高。
3級: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動作,但不能對抗外加的阻力。
4級:能對抗一定的阻力,但較正常人為低。
5級:正常肌力。
8 皮膚和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8.1 頭頸部皮膚結構損傷和修復功能障礙
皮膚的修復功能是指修復皮膚破損和其他損傷的功能。本標準中的皮膚修復功能障礙是指瘢痕形成。
頭頸部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8% |
2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面部皮膚面積的90% |
2級 |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
3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面部皮膚面積的80% |
3級 |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大于等于75% |
4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面部皮膚面積的60% |
4級 |
頭頸部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5%,且小于8% |
5級 |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大于等于50% |
5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面部皮膚面積的40% |
5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面部皮膚面積的20% |
6級 |
頭部撕脫傷后導致頭皮缺失,面積大于等于頭皮面積的20% |
6級 |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頸前三角區(qū)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頸前三角區(qū)面積的75% |
7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24cm2 |
7級 |
頭頸部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2%,且小于5% |
8級 |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頸前三角區(qū)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頸前三角區(qū)面積的50% |
8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18cm2 |
8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12cm2或面部線條狀瘢痕大于等于20cm |
9級 |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6cm2或面部線條狀瘢痕大于等于10cm |
10級 |
注:① 瘢痕:指創(chuàng)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膚平整、無明顯質地改變的萎縮性瘢痕或疤痕。
② 面部的范圍和瘢痕面積的計算:面部的范圍指上至發(fā)際、下至下頜下緣、兩側至下頜支后緣之間的區(qū)域,包括額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頦部、顴部、頰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積的計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實測瘢痕面積的方法,分別計算瘢痕面積。面部多處瘢痕,其面積可以累加計算。
③ 頸前三角區(qū):兩邊為胸鎖乳突肌前緣,底為舌骨體上緣及下頜骨下緣。
8.2 各部位皮膚結構損傷和修復功能障礙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90% |
1級 |
軀干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皮膚面積的60% |
1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80% |
2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70% |
3級 |
軀干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皮膚面積的40% |
3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60% |
4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50% |
5級 |
軀干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皮膚面積的20% |
5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40% |
6級 |
腹部損傷導致腹壁缺損面積大于等于腹壁面積的25% |
6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30% |
7級 |
軀干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于等于全身皮膚面積的10% |
7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20% |
8級 |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于等于全身體表面積的5% |
9級 |
注:① 全身皮膚瘢痕面積的計算:按皮膚瘢痕面積占全身體表面積的百分數來計算,即中國新九分法:在100%的體表總面積中:頭頸部占9%(9×1)(頭部、面部、頸部各占3%);雙上肢占18%(9×2)(雙上臂7%,雙前臂6%,雙手5%);軀干前后包括會陰占27%(9×3)(前軀13%,后軀13%,會陰1%);雙下肢(含臀部)占46%(雙臀5%,雙大腿21%,雙小腿13%,雙足7%)(9×5+1)(女性雙足和臀各占6%)。
② 燒傷面積和燒傷深度:燒傷面積的計算按中國新九分法,燒傷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燒傷指燒傷深達皮膚全層甚至達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燒傷事故不包括凍傷、吸入性損傷(又稱呼吸道燒傷)和電擊傷。燒傷后按燒傷面積、深度評定傷殘等級,待醫(yī)療終結后,可以依據造成的功能障礙程度、皮膚瘢痕面積大小評定傷殘等級,最終的傷殘等級以嚴重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