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調整疾病種類保險條款
注冊號:C00001732622018031403111
本附加保險合同須附加于各類意外、健康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主保險合同”)。主保險合同所附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等,凡與本附加保險合同相關者,均為本附加保險合同的構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經(jīng)投保人申請并經(jīng)保險人同意,可對主保險合同承保的疾病種類進行調整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即,被保險人因保險單中載明的疾病種類導致主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按主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若主保險合同與本附加保險合同的條款互有沖突,則以本附加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本附加保險合同未盡事宜,以主保險合同的條款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