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帶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承保戶外運動批單
-備案編號:大眾備-意外[2014]主7號
茲經(jīng)雙方理解并同意,《史帶旅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依本批單的規(guī)定作以下修改:
一、主保險合同《史帶旅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釋義”增加如下定義:
22. 旅行:指被保險人進(jìn)行的以戶外運動為目的的個人旅游或旅行。
23. 戶外運動:指在自然場地以鍛煉或休閑為目的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營、登山(海拔不超過3500米)、攀巖、溯溪和降溪、探險、潛水(深度不超過18米)、滑水、沖浪、滑雪、劃艇、定向、漂流等。
上述定義同時適用于主合同所附的其它附加合同。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規(guī)定均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