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帶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2018)A款條款
(注冊號:C00002332522018062105371)

第一條 附加保險合同訂立
本附加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的條款須附加于保險人主保險合同的條款使用。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若被保險人遭受主合同所約定的意外傷害,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二級或二級以上醫(yī)保定點醫(y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進行治療,保險人就其在意外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按下列約定給付意外醫(yī)療保險金:
(一)對于被保險人在每次意外傷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險合同簽發(fā)地政府頒布的當?shù)厣鐣踞t(y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yī)療費用,保險人在扣除社會基本醫(yī)療保險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業(yè)醫(yī)療保險)已經(jīng)補償或給付部分后,按保險單所載明的免賠額及賠付比例給付意外醫(yī)療保險金。
(二)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治療仍未結束的,保險人所負保險責任期限可按下列約定延長:門診治療者,自保險期間屆滿次日起計算,以15日為限;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在住院治療的,自保險期間屆滿次日起計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長以90日為限。
(三)保險人所負給付意外醫(yī)療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單上本附加合同項下的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保險金達到其本附加合同項下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時,本附加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本附加合同項下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支出醫(y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非因意外傷害而進行的牙科治療或手術以及任何原因導致的牙齒修復或牙齒整形;
(二)非因意外傷害而進行的視力矯正或因矯正視力而作的眼科驗光檢查;屈光不正;
(三)保險單簽發(fā)地社會醫(yī)療保險或其他公費醫(yī)療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自費項目和藥品費用;
(四)營養(yǎng)費、康復費、輔助器具費、整容費、美容費、修復手術費、護理費、交通費、伙食費、誤工費、喪葬費等費用;
(五)推拿、按摩及針灸物理治療;
(六)一般身體檢查、療養(yǎng)、特別護理或靜養(yǎng)、康復性治療、物理治療或心理治療;
(七)任何自然產(chǎn)生的狀況、衰老退化現(xiàn)象及漸進過程;
(八)因椎間盤膨出或突出造成的醫(yī)療費用;
(九)主保險合同列明的其他責任免除事項。

第四條 保險期間
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險期間”同主保險合同一致。

第五條 保險金申請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相關保險憑證;
(三)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者身份證明;
(四)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病歷及醫(yī)療費用原始收據(jù);
(五)其它與本項索賠有關的證明文件。

第六條 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本附加合同所附屬的主保險合同效力終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主保險合同無效,本附加合同亦無效。

第七條 其他條款的適用
本附加合同的條款與主保險合同條款不一致之處,以本附加合同條款為準。本附加合同條款未盡之處,以主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第八條 釋義
境內(nèi):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qū),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臺灣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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